上交所6月2日發布對ST慧球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對ST慧球公司及實際控制人鮮言、實際控制人兼時任董事長顧國平、時任董事長董文亮、時任董事溫利華、時任獨立董事劉光如、時任獨立董事李占國、時任董事會秘書陸俊安等16人予以公開譴責,并公開認定鮮言、顧國平、董文亮、溫利華、陸俊安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劉光如、李占國10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時任監事潘大明、董雪蓮、顧遠予以通報批評。
上交所表示,ST慧球是上交所重點監管的公司。該公司在信息披露及規范運作中出現多項違規,尤其是董事會蓄意編造及泄露不符合規定的1001項股東大會議案,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上交所分析,ST慧球案件有三個方面特點。一是違規持續時間長。公司前任實際控制人顧國平自2014年年底開始長期隱瞞實際控制人身份。而自2016年7月鮮言實際控制公司以后,操縱公司,肆意違規,拒不接受監管要求及時整改,時間持續半年多,嚴重破壞了公司正常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秩序,損害了公司及投資者的利益。
二是違規事項多。本次紀律處分涉及的違規行為多達10項,既包括鮮言、顧國平長期隱瞞實際控制人身份,也包括公司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方面的違規。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發生了多項嚴重違規行為,包括蓄意編造并擅自泄露不符合規定的1001項股東大會議案、未及時核實實際控制人情況、多次泄露尚未披露的重要公告、未與本所公司監管部門建立有效聯系途徑、拒不落實本所監管要求等。
三是違規責任人多,共有19人。鮮言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長期隱瞞實際控制人身份,拒不落實證券監管要求,直接主導了公司系列違規事項;董文亮、溫利華、陸俊安作為鮮言實際控制公司時期的董事、高管,直接實施了公司的系列違規行為;顧國平在其控制公司時期,長期隱瞞其實際控制人身份,未披露控制權變更事項;其他14人或直接參與了公司系列違規行為,或者沒有直接參與違規行為、但未積極履職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規范運作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交所強調,對ST慧球的系列違規行為,上交所在查明違規事實后,對公司從嚴處理,對主要責任人頂格處罰,體現了“依法、從嚴、全面”監管的嚴肅態度。上交所將繼續督促公司按前期要求整改,早日恢復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正常秩序,從根本上維護投資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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